作者: 编辑:党委组织部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05-23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学校各单位:
学校党委决定:
汪航行同志任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;
刘杰同志任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院长。
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,任职时间从2024年5月13日起计算。
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
2024年5月22日
上一条:关于陈卫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(校党干字〔2024〕22号) 下一条:关于黄裕钊同志任职的通知(校党干字〔2024〕20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