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焦新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(校党干字〔2023〕26号)

作者: 编辑:党委组织部 来源:  发布时间:2023-12-27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学校各单位:

学校党委决定:

焦新曦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离退休委员会委员、书记,免去其中共湖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书记、委员职务;

王雄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委员、书记,免去其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;

崔露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委员、书记;

李中伟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师范学院委员会委员、书记,免去其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;

熊琳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物理学院委员会委员、书记,免去其湖北大学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
王晓玲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微电子学院委员会委员、书记,免去其湖北大学人事处副处长职务;

陈琴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委员、书记;

陈亮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委员、书记,免去其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职务;

盛楠同志任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委员、副书记;

王翠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委员、副书记;

肖朋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委员、副书记;

吴姗同志任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;

免去谌瑾同志中共湖北大学离退休委员会书记职务;

免去林二友同志中共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书记、委员职务;

免去宋韧同志中共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书记、委员职务;

免去覃红英同志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副书记、委员职务;

免去许媛同志中共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副书记、委员职务;

免去杨德津同志中共湖北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副书记、委员职务。

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23年12月18日起计算。新提任干部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从2023年12月18日起计算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12月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