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试用期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(校党干字(2023〕1号)

作者: 编辑:党委组织部 来源:  发布时间:2023-02-16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学校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(试行)》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,为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考核新提任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,学校党委拟对试用期满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2021年10月-2022年1月新提任,且已满一年试用期的7名中层领导干部。

二、考核原则

坚持实事求是、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原则,客观、公正、全面地反映干部工作情况。

三、考核内容

考核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各方面情况。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、组织领导能力、工作作风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,重点考核试用期内的政治表现、岗位适应能力和履职尽责、党风廉政等情况。

四、组织领导

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,由党委组织部组成考核工作组,具体负责考核工作。

五、考核程序

(一)个人总结。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,进行个人总结,填写《湖北大学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表》,全面总结试用期内理论学习、履职尽责、工作实绩、廉洁自律情况,分析不足,并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。

(二)开展考核

1.现场述职及民主测评。采取召开会议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考核测评,考核对象作述职报告。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。

2.个别谈话。考核工作组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,深入了解考核对象试用期间各方面情况。

3.征求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意见。

4.形成考评意见。党委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、考察等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。

(三)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。党委组织部汇总各考核工作组考核情况,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。考核结果为称职者,由党委组织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,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,不再另发任职通知;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,延长试用期,延长时间一般为半年;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,免去试任职务,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。

(四)考核结果反馈。考核结束后,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被考核对象谈话,反馈考核结果和意见。

六、纪律与监督

(一)考核工作组成员要遵循干部工作原则、程序和要求,严守考核工作纪律。如查实有违反工作纪律者,严肃处理。

(二)考核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打击报复等违规违纪行为的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

(三)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考核工作进行监督,监督电话:88663907。

附件:1.考核工作组分组安排

        2.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票



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

2023年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