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编辑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1-24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学校各单位:
学校党委决定:
柴红玲同志任湖北大学财务处副处长;
张梦婵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委员、副书记;
刘念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委员、副书记;
袁勋同志任中共湖北大学旅游学院委员会委员、副书记;
李勃然同志任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副院长。
以上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7日起计算。新提任干部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从2022年1月17日起计算。
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
2022年1月21日
上一条:关于许开强同志免职的通知(校党干字〔2022〕5号) 下一条:关于章天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(校党干字[2022]1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