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编辑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11-05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学校各单位: 学校党委决定:
余意峰同志任湖北大学旅游学院院长;
江岚同志任湖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;
免去宋鸿同志湖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、机关党委委员职务。
以上职务任免时间从2021年10月26日起计算。新提任干部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从2021年10月26日起计算。
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
2021年11月4日
上一条:关于章天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(校党干字[2022]1号) 下一条:关于周亮同志任职的通知(校党干字﹝2021﹞31号)